关于拨付2024年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9-25 09:5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 )文件精神,对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区财政全额补助。经核查,决定拨付24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补助公办养老服务机构11家,合计责任保险资金42360元(详见附件1);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3家,合计责任保险资金78120元(详见附件2),总计120480元。该资金拨付养老机构,用于养老服务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责任保险,请各机构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助情况表
2.2024年民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助情况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