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能力零食店销售的精制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GZJ2535000000293513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精制肉丝(生产日期:2025-01-20),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能力零食店,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能力零食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精制肉丝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5)GHY-D31413)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精制肉丝。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的精制肉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5.6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精制肉丝的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原因是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能力零食店销售上述批次精制肉丝时,未按标注的保存方法进行储存销售,导致精制肉丝微生物指标超标。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控制销售食品的储存温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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