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9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10:5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鲜概念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346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购进日期:2024-11-15),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鲜概念配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鲜概念配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山药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山药。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山药的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济公鱼丸店生产肉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CL24122910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肉燕生产日期:2024-12-29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济公鱼丸店,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1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济公鱼丸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肉燕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肉燕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燕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生产环节,肉燕的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项目属于食品添加剂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添加了山梨酸钾。整改措施: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对员工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的培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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