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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价格征集公告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5-07-29 16:53 浏览量:

根据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就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服务进行价格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266月30日前完成所委托的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检测实验室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符合本项目需求。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五、报价须知

本次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

4.监测资质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中涉及委托监测项目部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项目报价单。报价单需含每个指标单价、子项目价格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与监测任务相关费用计入各指标单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送达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8717:00前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收件人:女士,联系电话:0591-22057003。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附件: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内容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57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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