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师〔2018〕56号)精神,为帮助2025-2026学年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5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岗前培训
时间:2025年8月1日—8月7日
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第二阶段:跟岗培训
时间:2025年9月—2026年6月
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教师任职学校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一)岗前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主要内容包含师德师风、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基本技能、班主任工作、教师礼仪、家校共育、教师专业成长等。
(二)跟岗培训: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的培训形式。主要内容包含学科课程标准解读、教学常规建立、教学设计规范、课堂教学策略及听评课技巧与反思等。
具体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
(一)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新教师所在学校应成立新师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教师跟岗培训计划,开展本校新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对新教师校本培训进行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对象根据培训要求,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完成规定作业。
(二)岗前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午餐费、非长乐籍新教师住宿费从区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对象差旅费按用人学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2025—2026学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方案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福州市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5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