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19
日期:2025-06-18 15:37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1 | 警告、罚款 | 长乐陈啸口腔诊所 | 长乐陈啸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兴隆楼1#楼002B店 | 长乐陈啸口腔诊所执业医师陈清和助理医师黄翾为患者周某某提供诊疗服务时,在患者周某某的首诊病历中没有填写既往史, 并为患者注射斯康杜尼(盐酸甲派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局麻药(有禁忌症);诊疗过程中,有进行X射线拍片,但在病历中没有体现此辅助检查项目;患者的治疗结束后,没有书写相关医嘱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 |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5.6.17 | 榕长卫医罚[202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