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乐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计划明白纸
日期:2025-06-04 11:30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5〕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3〕4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
二、补助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补助内容
我区符合“先打后补”补助条件和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可根据要求通过“牧运通”系统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一)规模养殖场标准
猪存栏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
(二)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检或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伺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三)其他
对达到规模标准,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主采购疫苗的养殖场,可向我局提出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申请,经研究核实后可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并及时做好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不到位,不及时等情况。
四、补助标准
(一)数量的认定
1.补助畜禽数量认定
种畜禽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禽场和奶牛场以畜禽出栏数加上存栏数作为补助畜禽数量,商品畜禽场以畜禽出栏数作为补助畜禽数量。
2.出栏数认定
出栏数以一个补助周期内的畜禽产地检疫数为准。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定,同一养殖企业的畜禽转场后继续饲养,所开具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补助依据。
3.存栏数认定
存栏数由区畜牧兽医科派出至少2名正式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核查,原则上应入场清点,确因疫病防控等原因不便入场的,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清点,并结合畜禽购销、畜禽生产、无害化处理、疫苗采购、免疫记录等档案综合认定。若养殖场考虑生物安全风险等因素,放弃畜禽存栏数的清点,应提交放弃清点存栏数声明。
4.逻辑关系审核
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提交的补助畜禽数量,与其采购疫苗所能免疫的畜禽数量、在“牧运通”上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进行逻辑关系比对。原则上,同一补助周期内,补助畜禽数量不超过养殖场采购疫苗所能免疫的畜禽数量,也不超过养殖场在“牧运通”上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不符合上述原则的,比较三个数据,以最小值确定为补助畜禽数量。
(二)补助周期
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周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2025年补助周期内养殖场不得再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如有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则其数量核定的起始时间调整为最后一次领取政府采购疫苗时间的下一个月1日。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如下: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品种、疫苗中标价格等因素变化情况和试行期间实施效果,适时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五、申报程序
1.养殖场线上注册。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乡镇兽医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养殖场信息进行核实并初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并终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已注册的规模养殖场无需重复注册。
2.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索取疫苗采购发票,不得再领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苗后,应登录“牧运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扫描疫苗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疫苗入库。
3.强制免疫实施。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及我省规定要求,并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备查。免疫完成后,要及时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录入本次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免疫效果评价。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每年申请补助经费之前,应委托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至少1次强制免疫抗体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头份,并将检验报告作为补助申请依据。抽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方可申请补助。
5.补助经费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同时上传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
6.补助申请审核。乡镇畜牧兽医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商品畜禽场应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种畜禽场、蛋禽场、奶牛场应以疫苗使用数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畜禽标识领用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实。
7.补助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做好拟补助经费情况公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落实本级应配套的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直补到养殖场工作。
六、资金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