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全省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答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提交2024年度报告。
所属单位: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办事服务 时间:2025-06-2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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