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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政综〔2015〕142 号)规定并经区政府审批,现调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一人家庭年(申请当月前12个月,下同)收入7.8万元以下(含),二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6万元以下(含)。
以上调整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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