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滨预20220070号
为保障福州市长乐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湖南镇闽鹏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面积5.655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州临空经济区文鹤河(南洋河)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水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日由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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