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滨预20240072号)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3-21 15:42 浏览量:

  为保障福州市长乐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2.5340公顷。

  2、四至范围: 东至       古槐镇洋下村       ;

           西至       古槐镇北湖村       ;

           南至       江田镇港西村       ;

           北至       古槐镇北湖村       。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北湖村、屿南村、湖南村、仙桥村、洋布村、洋下村、中街村、港西村。

  4、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平铁路下穿道路工程(188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属可以征收情形。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由项目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项目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原《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20230022-1号)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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