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编号:〔2023〕030号)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27 12:41 浏览量:

  2023年12月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65号),批准征收营前街道长安村、湖里村土地4.009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营前街道长安村、湖里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4.0092公顷,其中长乐区营前街道长安村水田0.5514公顷、旱地0.0119公顷、园地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7公顷;湖里村水田3.3355公顷、园地0.0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0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用于长乐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长征启公告〔2022〕050号)公告之日2022年11月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四至范围图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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