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建福州井门-董奉220千伏线路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5〕2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井门-董奉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2-350100-04-01-893053)。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该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主要包括扩建董奉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2个,扩建井门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2个;新建井门-董奉双回22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长10.5公里;新建220千伏线路折单长20.9公里;新建通信光缆23.1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99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16〕116号)文件精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论述,该项目申请报告中阐述的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1日
(该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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