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长乐区公共场所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城投建〔2024〕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推进长乐区“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建设,有效适应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24ZZGZXM-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长乐区公共场所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1-350112-04-01-530998)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乐区公共场所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共计设置240kW充电桩77个,新增15台箱变变压器,雨棚光伏发电设施约10000 ㎡,配套4套光储充检设备,5MWH储能电池,配置直流微电网,充电指示牌及其他附属配置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368.5万元,其中工程费908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94.3万元,基本预备费493.7万元。资金来源: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出具的出资证明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
六、建设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经福州市长乐区交通局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长发改基〔2024〕165号文予以注销。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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