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01-29 17:58 浏览量: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网长乐区供电公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州市长乐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的函》(长电函20238)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长乐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2401-350112-04-01-39314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供电公司。 

  二、该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28.5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82台,配变容量8.4兆伏安,新建及改造环网柜127座,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80.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886.92元。建设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16116号)文件精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在可行性研究包公中论述,该项目申请报告中阐述的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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