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通过微商购买化妆品已成为新的时尚,但微商平台(如朋友圈等)存在一定隐蔽性,消费者维权往往比较困难。
近期,有媒体报道有消费者使用微信朋友圈上购买的化妆品导致脸部溃烂的事故。因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别提醒全省消费者,网上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选购化妆品时,一定仔细查看产品的“企业名称 ” “ 生产许可证号” “ 生产日期 ” “ 有效期限 ” “ 使用方法 ” “ 注意事项” 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未取得批准文号或批准信息不符的染发、育发、烫发、脱毛、健美、美乳、祛斑(美白)、防晒、除臭功能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未获得备案文号或与备案信息不符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不要盲目相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不要购买宣称立即见效,或者承诺见效期限、无效退款的产品,尤其是不要轻信使用医疗术语、宣传治疗功效、宣称“药妆”的产品;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也要谨慎购买。
购买产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留好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和有效证据,以备维权。应尽量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发现产品出现问题,及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来源:浙里辨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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