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兴旺石锅鱼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3327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煎炸过程用油(生产日期:2025年4月14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兴旺石锅鱼店,不合格项目为极性组分。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兴旺石锅鱼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50元,违法所得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漳处罚〔2025〕2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在加工制作环节排查出原因,在煎炸食品时使用的大豆油经多次使用可能受到污染导致的。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