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17:0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下朱农贸市场(乔新军)销售青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286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青尖椒购进日期:2024-11-13被抽样单位为下朱农贸市场(乔新军),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下朱农贸市场(乔新军)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青尖椒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青尖椒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尖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青尖椒有留存相关的进货票据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其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第20项所指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元;3.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青尖椒的不合格项目啶虫脒,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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