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10:0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玉田松官小吃店销售的拌面、扁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0845、 XBJ2435011237251084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拌面、扁肉皮(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6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玉田松官小吃店,不合格项目为柠檬黄。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玉田松官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当事人购买上述不合格原料油面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合以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3.28元人民币;3、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23.2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玉处罚〔2025〕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发现问题,怀疑是生产厂家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查验食品原料供应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索取并保存进货票据等相关资料,严格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鲍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4604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鲍鱼(购进日期:2024年9月23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鲍鱼,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移送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采购食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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