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罗联阿飞牛杂店使用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0827的不合格餐具,涉及样品名称为杯子 (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5日),被抽样单位为长乐罗联阿飞牛杂店,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长乐罗联阿飞牛杂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罗处罚〔2025〕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严,消毒时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1、加强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流程控制;2、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
二、福州市长乐区犇牛荟客家牛肉店销售的油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0826 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油面(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4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犇牛荟客家牛肉店,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犇牛荟客家牛肉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当事人购买上述不合格原料油面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合以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7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罗处罚〔2025〕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采购食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三、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46049 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线椒(购进日期:2024年9月25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 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线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使用的线椒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航不罚〔2025〕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发现问题,怀疑是种植环节出现问题。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采购食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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