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周则克拉面店使用的汤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0641 的不合格餐具,涉及样品名称为汤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23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周则克拉面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周则克拉面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吴航市监当罚〔2024〕1111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严,消毒时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1、加强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流程控制;2、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
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牛骨拉面店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0638的不合格餐具,涉及样品名称为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23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牛骨拉面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牛骨拉面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吴航市监当罚〔2024〕1111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严,消毒时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1、加强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流程控制;2、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
三、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吴生记煎包店使用的大碗、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0638的不合格餐具,涉及样品名称为大碗、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23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吴生记煎包店,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吴生记煎包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吴航市监当罚〔2024〕1125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严,消毒时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1、加强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流程控制;2、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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