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川味餐饮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抽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6526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川味餐饮店,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川味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3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 元。另,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食品未查验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和进货食品原料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3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34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不合格原因主要出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以后更加严谨管控进货渠道,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福州市长乐区赵新保早餐店经营的甜馒头、肉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抽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05963、XBJ2435011237250596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甜馒头、肉包,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赵新保早餐店,加工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赵新保早餐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对制作加工区内发现一包由江苏威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彩牌甜蜜素依法进行扣押。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馒头和肉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馒头、肉包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0元;3.没收小彩牌甜蜜素1包(已拆封,余0.97kg)。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33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原因是在甜馒头、肉包自制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甜蜜素。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上述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立即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知识学习。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