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435011237123323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葱(购进日期:2024-05-05)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上述批次大葱。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经营环节,大葱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噻虫嗪属于农药残留,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和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为 XBJ2435011237123320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青尖椒(购进日期:2024-05-04)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2、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3320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葱(购进日期:2024-05-05)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上述批次青尖椒和小葱。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尖椒和小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经营环节,青尖椒的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小葱的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倍硫磷属于农药残留,铅(以 Pb 计)属于重金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