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5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16:3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万利来购物店销售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SBJ23350000361301362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上海青(生产日期:2023-10-2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万利来购物店,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罚〔2024〕8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毒死蜱,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不合理使用相关农药造成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乐田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3350112370800624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老姜(购进日期:2023-11-05),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乐田生鲜超市,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不罚〔2024〕9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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