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第二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4-03-18 10:15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及《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3〕7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特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经研究决定,按照我区散居孤儿每月1700元的保障标准,对2024年第一季度已享受低保的29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差发放补助金846729元;对其余7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发放补助金370800元;预估本季度每月新增保障对象6名,发放补助金30600元,以上三项合计金额为1248129元。各乡镇(街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补助金额详见附表。

  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附件:长乐区2024年第二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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