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台江区低保对象黄*毅父亲来访,反映其子黄*毅,男,48岁,智力二级残疾,伴有精神分裂症;8月26日,入住长乐区第六医院,住院期间感染重症肺炎;11月11日,在长乐区人民医院诊断为重症肺炎,住院治疗,同日转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病房,目前医疗总费用约13万元,家属自费约7万元。
其父亲黄*隆,80岁,长乐造船厂退休,每月退休金3500元;大哥黄*斌,52岁,智力二级残疾,低保人员;二哥黄*坚,50岁,已婚,目前打临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妹妹黄*云,37岁,智力三级残疾,低保人员。黄*毅一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较为特殊,无力承担后续高额治疗费用,多次提出申请临时救助,解决医药费和基本生活问题。
根据闽民保〔2019〕121号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根据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给予黄*毅27000元临时救助金。
附件: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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