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19〕8号)文件精神,本次共受理陈贞滂等28名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贞滂等人临时救助金共387690元,请按文件规定给予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相片留档备查)。
附件: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汇总表103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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