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第四季度城乡低保补助款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4-09-25 10:09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四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18025086元,每月补助款6008362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51户368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70343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754户7720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5738019元)。另预估第四季度新增保障对象400人×880=352000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50人×880元=308000元,城市低保对象50人×880元=44000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18377086元,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核拨。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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