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二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18092952元,每月补助款6030984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52户367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68958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726户7751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5762026元)。另预估第二季度新增保障对象170人×880=149600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50人×880元=132000元,城市低保对象20人×880元=17600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18242552元,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核拨。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镇乡(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