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4〕第013号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地点等情况备案 |
北京舞蹈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19号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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