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4〕第011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福州市长乐区金海湾音乐会所 |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村联建路2号(二、三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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