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4〕第007号 |
设立临时零售点未备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福建省清雅轩图书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8-1号中海恒润大厦南楼7层715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5068元,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220册,并处1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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