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4〕第006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福州市长乐区名人网吧 |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振兴路164号 |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警告,并处2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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