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局2023年度林业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长乐区林业局 2023-06-16 10:44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行政执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安排,始终恪守为民初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我区林业事业的健康开展。

二、执法检查计划

(一)“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1.检查名称: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督查林长制建设执行情况,全面排查林地(林相)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全面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滥砍盗伐林木问题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检查对象:各乡镇(街道)

检查方式:通过遥感判读与现地调查相结合,全面掌握我区

森林资源现状及保护管理情况;通过案件查处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催促各镇街进一步落实林长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重点监管检查,检查名称: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森林草原中单位和个人的用火行为森林草原中单位和个人的用火行为符合要求核查是否履行防火责任,核查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防火措施,核查是否按照批准用火或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森林草原中单位和个人的用火行为森林草原中单位和个人的用火行为符合要求核查是否履行防火责任,核查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防火措施,核查是否按照批准用火或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检查对象:森林草原中单位和个人的用火行为

检查方式: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检查名称: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林木种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是否制售假劣种子林木。

检查对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检查方式: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方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分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大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质量抽查方案。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质量抽查结果,及时公布林木种子质量抽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林业行政执法作为全局性重要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催促指导,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开展行政执法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

(三)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了解、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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