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文件和(闽教学[2022]40号)文件精神,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校上报的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数,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际下达12.5万元。国家助学金发放由长乐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长乐农商银行直接发放到受资助学生的资助银行卡上。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长乐区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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