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资金(以下简称“营养改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根据各校2023年3月核实上报享受“营养改善”补助学生数,按省定营养改善补助标准和本级补助标准测算安排。
二、“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校在实施“营养改善”工作中形成的专项补助结余资金,应继续用于以后年度“营养改善”补助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请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7]11号)及《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1:长乐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资金情况表(2023年春)
2:长乐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寄宿低保生本级补助资金情况表(2023年春)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