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实施,其中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700元。一档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资助对象为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校上报的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数,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际下达38.525万元。国家助学金发放由长乐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长乐农商银行直接发放到受资助学生的资助银行卡上。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长乐区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情况表(2023年春)
2:2023年春季学期长乐区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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