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经济家庭困难幼儿政府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文件精神,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类实施,其中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第一类资助对象为孤儿或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类资助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详见闽财教[2014]26号附件)。
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校上报的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幼儿确认数,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际下达16.35万元。政府助学金发放由长乐区教育局贫困生专户下拨到资助幼儿所在的学校账户。政府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校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学前资助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落实到位。
附件1:长乐区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核拨表(2023年春季学期)
2:长乐区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象情况表(2023年春季学期)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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