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幼儿园: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榕教综〔2019〕23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民办幼儿园实际情况,对具有办学资质,且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2024年共38所(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年长乐区38所“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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