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做好长乐区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2021-04-02 10:02 浏览量:
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榕教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2020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4月6日—2021年5月15日

二、年检对象

由长乐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1.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年检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如实撰写年检自查报告,认真填写《福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福州市长乐区民办幼儿园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2)的自评分数、《福州市民办学历制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3)的自评分数、《福州市长乐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4)的自评分数,并对照评估表各项指标,整理年检相关材料(附件5)归档备查。

2.各中心小学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融侨赛德伯小学、幼儿园除外)进行2020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并将年检结论签注在《福州市长乐区民办幼儿园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2,加盖公章),其中营前外来农民工子弟学校使用《福州市民办学历制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3,加盖公章)。

3.教育局在中心小学年检工作完成后对民办幼儿园及学历学校进行抽查、复审。

4.所有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福州市长乐区融侨赛德伯幼儿园和福州市长乐区夏威英语学校(幼儿园和初中部)由教育局组织年检。对培训机构在2020年信用等级评定为2A级的,并且日常工作完成较好的,可给予免检。

5.教育局根据评估考核意见,结合民办学校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认定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并上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案。

四、年检内容

主要检查民办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办学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教师资格达标,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财务管理规范,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资金运转正常,学校设施完备,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五、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报送

㈠民办学校报送中心小学的年检材料

1、民办幼儿园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一份给中心小学:

《福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福州市长乐区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2);

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中心校审验后退回幼儿园存档),审计报告中应附有审计单位盖章的《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违纪事实》(附件二)。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学费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收费使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有否存在从民办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民办幼儿园自查报告。

2.营前农民工子弟学校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一份给中心小学:

《福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福州市民办学历制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3);

 ③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由中心校审验后退回学校存档);

 ④学校自查报告;

㈡中心小学报送教育局的年检材料

各中心小学应于2021年416日前将以下年检材料提交一份给教育局学前民管科:

② 中心小学对民办学校年检的工作方案;

已填写好自评得分和评估得分,并加盖公章的福州市长乐区民办幼儿园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2);

营前中心小学还要上送已填写好自评得分和评估得分,并加盖公章的福州市民办学历制学校年检评估》(附件3)。

㈢民办学校应于2021年416日前学前民管科上送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5)

六、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各类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的评分情况,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年检结论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视为年检不合格。

2.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未按时整改的。

3.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制作虚假财务凭证和会计帐簿,挪用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5.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考评问题严重,或出现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2020年度安全综治考核不合格。

6.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7.校舍剩余租赁期限少于学制年限且无法明确后续办学场所意向的。

8.因违反规定招生办学,产生社会不良影响;日常工作屡次未及时完成,影响全区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多次被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

9. 幼儿园存在严重“小学化”现象。

10.未按时完成“资金监管”工作的。

年检结束后,教育局适时公告具有办学资质、年检合格的所有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对不合格的学校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其他工作

1.各中心小学应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检查、指导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督促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2.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评估表各项指标,认真整理材料,分类归档,若发现某项指标没有资料备查,则该项指标以0分计算。

3.年检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年检,严禁收受红包、吃拿卡要或借机牟取私利,要以人为本,凡是文件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增加或提高要求,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区教育局投诉电话:28927963(局办公室)、28935703(局纪检室)、28925909(局学前民管科)。

 

附件:

1.《福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登记表》

2.《福州市长乐区民办幼儿园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

3.《福州市民办学历制学校年检评估表》(2021年版)

4.《福州市长乐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

5.福州市长乐区2020年民办学校年检上送材料目录

6.《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违纪事实》

7.年检学校名单(1)(2)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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