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3号
3 月21日晚,福州市长乐区在对区集中隔离点管控人员筛查中,发现2人(肖某、肖某某)呈阳性,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经福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2022年3月22日起,在长乐区营前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以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为中心,北至闽江南岸,南至峡漳线,西至新村北路及田埂路,东至马山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封控措施。
二、管控区
1.长乐区营前街道东屿村及峡漳线以南部分下洋村村域:峡漳线以南,下洋村水泥预制厂以西,东屿村环村路以东,奥创办公制品厂以北;
2.长乐区营前街道黄石村:峡漳线以南,文明路以西,铁马山以北,沈海高速黄石收费站以东;
3.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山田自然村全域;
以上区域划为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
三、防范区
长乐区营前街道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所有范围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0591-28835829。
附主要活动轨迹:
病例1:肖某,女,35岁,湖北人,居住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3月17日上午在福旺包点(与住所同地,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营业,9:50在住所接待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彭某夫妇,10:20在住所接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朱某某夫妇,11:30与朋友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父亲肖某某等10人在下洋排档(下洋村白石头190号)就餐,13:00肖某某前往下洋村星光家具厂工作,13:00至16:50其余9人返回包子铺打牌,16:50再次与除肖某某外9人在下洋排档就餐,餐后返回住所。
3月18日、19日5:00至11:00点在福旺包子铺营业,闭店后未外出。
3月20日11:00前往下洋村村口核酸采样点采样,期间佩戴口罩。13:00乘坐朋友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车前往仓山区城门镇谢安村其家中做客, 16:00乘坐朋友杨某某车返回下洋住所,期间曾到杂货铺(下洋村新村南3号)买东西,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21日8:00前在福旺包点营业,闭店后未外出,12:35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2:肖某某,男,59岁,湖北人,系病例1的父亲,居住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星光家具厂宿舍505,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3月17日7:30至11:30在星光家具厂上班,11:30下班后步行前往下洋排档(下洋村白石头190号),12:00到达后与朋友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女儿肖某等共10人就餐,13:00步行返回家具厂,13:30至17:30上班,17:30步行至下洋排档取打包好的饭菜后,返回宿舍休息,之后未外出。
3月18日、19日7:30至11:30及13:30至17:30在星光家具厂上班,下班后在厂区食堂就餐,并回宿舍休息,期间未外出。
3月20日7:51至8:27,自驾电动车在闽侯县尚干镇祥谦路80号农业银行ATM自动存取机取款后,到祥谦路125号建设银行ATM自动存取机存款,期间佩戴口罩。8:31自驾电动车回下洋星光家具厂上班,11:30下班后步行至女儿肖某家中(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午餐,餐后返回宿舍休息,22:00前往下洋村村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21日上午在星光家具厂上班,12:35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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