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
一、监督电话:0591-22055035
二、传 真:0591-22055035
三、通讯地址: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湖文路201号1楼101审批室
四、联 系 人:林碧玲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供电公司长乐松下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榕长环评〔2025〕5号 |
2025.3.10 |
2 | 福州市长乐区长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再生利用 | 榕长环评〔2025〕6号 | 2025.3.14 |
3 | 福建胜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汽车冲压零部件技改项目(第一期) | 榕长环评〔2025〕7号 | 202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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