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11-04 09:50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 

  一、监督电话:0591-22055035

  二、传  真:0591-22055035

  三、通讯地址: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湖文路201号1楼101审批室

  四、联 系 人:林碧玲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新博研桥新建无菌制剂GMP厂房一期项目 榕长环评〔2024〕33号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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