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5月31日)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05-31 12:3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注:仅一期工程且不含光伏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传  真:0591-22055035

  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湖文路201号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岗1楼审批室  

  邮  编:3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注:仅一期工程且不含光伏系统)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漳流村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注:仅一期工程且不含光伏系统)

(2)建设单位: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漳流村

(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5)项目总投资:

39627万元

(6)建设内容与规模:

在福州新区滨海内建设滨海水厂不含配水管网以及取水口的建设),水厂总设计供水规模为15万吨/日,水厂原水取自大樟溪和三溪水库,水厂类型为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水厂,用地面积为54320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为12937.95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项目分期建设,外部管网建成情况下,一期新增供水能力10万吨/日,远期供水能力增至15万吨/日。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现场设置围墙,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2)运输车辆进出要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减少运输扬尘影响

(3)施工单位按计划及时对弃土进行规划处理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水泥搅 

拌等易产尘的施工作业等; 

(5)加强临近后厝村施工场地的大气防治措施。 

 

 声环境保护措施    

1设备选型、加强管理、维修保养等措施
(2)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药间和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其他区域一般防渗。 
 

 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反冲洗废水和初滤水进入回用水池作为原水回用至配水井处,不外排。排泥水进入排泥水调节池后,底泥提升至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后加压至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和污泥脱水机房分离液回到排泥水调节池,排泥水调节池上清液经由V型滤池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

(3)水厂化验室废水产生量很少,拟将其单独收集储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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