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5月31日)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05-31 10:5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 15000 吨尼龙再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传  真:0591-22055035

  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湖文路201号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岗1楼审批室  

  邮  编:3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15000 吨尼龙再生料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空港工业集中区

 
福州市熙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恒环境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年产 15000 吨尼龙再生料项目
(2)建设单位:福州市熙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迁扩建
(4)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空港工业集中区(租赁福州市长乐区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空置厂房)
(5)占地面积:全厂总用地面积为 5595m2
(6)扩建后总规模:年产 15000 吨尼龙 6 再生料
(7)总 投 资:4000 万元,改扩建新增环保投资 32 万,占总投资的 0.8%
(8)劳动定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 20 人,本次改扩建增加劳动定员 10 人。
(9)工作制度:年生产 300 天,单班制,每班 8 小时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厂区内监控点 1h 平均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 标准(8.0mg/m3),任意一次浓度(当采用便携式监测仪)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30mg/m3);
(2)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的标准(2.0mg/m3)。
 
声环境保护措施    
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一般固废:沉淀池泥砂定期打捞,厂区不设堆场,直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2)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3)生活垃圾 :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集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废水:熔融-挤出-拉条-冷却工序的冷却水以及废旧渔网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 400m3 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于清洗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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