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5月23日)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05-23 15:14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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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财富广场大厦1#1a#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03

邮  编:3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航城街道霞洲村(洋屿业区疏港路3号)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航城街道霞洲村(洋屿业区疏港路3号)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4)建设性质:

5)总 投 资:投资总额605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16.53%

6)工程规模:对现有的钢渣处理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原有的水泼渣生产线,新建热焖渣生产线包括4焖渣池、275金铸造车、250米出清轨道、1套水循环系统、1套高效湿式除尘系统及配套设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治理

  废气通过各产尘点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1高效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治理

加强车间通风,喷雾抑尘。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排入长乐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西北侧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西北侧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由于厂界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本项目运营不存在扰民情况

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一般固废: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外售

  危险废物:依托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废矿物在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委托福建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在日常管理中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按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细化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完善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生活垃圾:依托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地下水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厂界内,新建厂房,厂房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热焖坑、铸余坑、平流沉淀池、调节池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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