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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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大数据3期7号楼长乐区行政服务滨海分中心办公室103
邮 编:350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市长乐区远康医院项目 |
榕长环评〔2024〕8号 |
2024.4.2 |
2 | 福建卓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聚苯乙烯保温板25万立方米项目 |
榕长环评〔2024〕9号 |
202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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