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3月26日)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03-26 09:41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长乐区远康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传  真:0591-22055035

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大数据3期7号楼长乐区行政服务滨海分中心办公室103 

邮  编:3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长乐区远康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鹏程路 5

 

 
福州市长乐区远康医院有限公司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远康医院

2)建设单位:福州市长乐区远康医院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4)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鹏程路 5

5)建设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远康医院有限公司拟租赁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鹏程路5号,向福州市长乐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租赁长乐区牛山公寓公 共活动中心 1-4 层作为本项目运营场所。
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 5000m2,建筑面积 9119m2,新增床位 100
人员配备:新增职工总数 88
项目性质:新建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 365 天,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 8 小时。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 处理后引至综合楼屋顶 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 15 米)

(2)柴油发电机废气收集后引至综合楼屋顶排放(排放高度15 米)
(3)检验室废气DA003收集后引至综合楼屋顶排放(排放高度 15 米)

水环境保护措施  

(1)医
(2)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
(3)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低噪声级设备;
(2)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执
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其中医疗废物还应
执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 号)、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 号令)、《医
院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准》(环发[2003]188 号)中的有关规定
(3)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含栅渣)经消毒浓缩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
运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 标准限值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项目环境污染特征,对院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院区内落实雨污分流,一般
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地面及地埋污水池内部采取涂覆
防渗材料等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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