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长乐区猴屿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长乐区猴屿乡 2024-06-17 15:19 浏览量: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林珊  猴屿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591-28940000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柯华清  猴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联系电话:15980217091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 、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序号

水厂名称

所在村居

责任人

联系电话

1

象屿水厂

象屿村

江丽萍

13675029693

2

张村水厂

猴屿张村

张臣志

15959159306

3

猴屿水厂

猴屿村

郑  标

13705927321

4

浮岐水厂

浮岐村

卢伟锦

18960895008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91-28940002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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