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泉州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泉州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德润产业园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审计调查报告并经查实,泉州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第三方检验采购项目(编号:[350182]FJHR[GK]2019030-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泉州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500元(人民币500000元的千分之五)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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